期刊简介   About
刊名:金融经济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主办单位:湖南省金融学会
国内刊号:CN 43-1156/F
国际刊号:ISSN 1007-0753
邮发代号:42-195
语种:中文
出版周期:半月刊
创刊时间: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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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问题与差异性分析

发表时间:2018年8月7日 浏览:470次

【摘要】现阶段在土地政策相关学术研究中,主要关注土地财政形成原因的研究,关于土地财政差异性方面的研究较少。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土地情况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应高度重视土地财政差异性。本文对土地政策改革下的土地财政差异性进行了研究分析,旨在通过土地财政差异性分析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政策;改革;土地财政;差异性

1土地政策改革下的土地财政政策现状

1.1土地财政介绍

土地财政主要是指我国地方政府合法转让部分土地,获得土地资金,并且将这部分资金视为财政收入。从广义来看,土地财政不仅是指土地转让获得的资金,也指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收入,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这些资金收入也属于土地财政。本文在研究中对土地出让资金和土地相关收入均有涉及。

1.2土地财政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在分税制实行之后,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占比有所下降,同时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在不断提升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实施土地财政解决事权下移、财权上移问题。但是,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政策的学术研究之中关于土地财政差异性的研究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土地财政差异分析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主要将我国省级的政府分为三个地区:北京上海地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地区,其他地区。以下是对这三个地区土地财政差异的具体分析。

2.1土地财政结构差异

从财政预算中土地出让资金产生收益的比例来看,其他地区所占的比例最大,北京上海地区所占比例最小。但是从财政预算中土地间接税收所占比例来看,刚好相反,北京上海地区所占比例最大,其他地区所占比例最小。北京上海地区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开发间接利益,而其他地区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土地出让资金收益。所以说,三个地区的财政预算中土地出让资金产生收益、财政预算中土地间接税收以及土地开发间接利益都存在差异。

2.2土地供应方式与规模差异

土地的供应规模主要分为三块,分别是土地划拨面积、协议出让面积以及招拍挂出让面积。一般来说,财政实力越强的地方,土地供应时划拨土地的占比越大,北京上海地区作为资金最雄厚的地区土地划拨面积占比最大的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点。而对于其他地区和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地区来说,土地划拨面积在土地供应之中的占比主要受产业结构倾向与地区经济实力的影响,而在产业结构倾向与地区经济实力者两个影响因素之中,地区经济实力占主导。

2.3土地开发效益差异

在土地财政之中土地开发效益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开发收益/土地出让面积。在以上三个地区之中,北京上海的土地开发收益最高。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13年北京土地出让总收入1853亿元,其中纯收益为841.48亿元,约占土地出让总收入的45.4%;同年上海土地出让总收入380.4亿元,其中纯收益为114亿元,约占土地出让那个总收入的30%。这主要是北京上海地区经济十分发达,而且北京上海地区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地价自然就高,直接导致同样的土地出让面积,北京上海地区的收益高于其他各个地区。而其他地区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地区相比,土地开发收益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工业开发,土地开发效益高于其他地区。而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前两个地区发达,土地资源也没有前两个地区紧张。

3应对土地财政差异问题的具体策略

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越来也紧张,人口呈不断增长趋势(图1为我国1949-2020人口数据图),所以土地政策改革非常重要。根据以上分析结合现实情况可知,土地财政差异问题始终存在,并且会对土地政策改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土地财政差异问题,将我国各个地区的土地财政差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样不仅能够为土地政策改革提供保障,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保障。

3.1政府从体制方面入手防止土地财政过度化

如前所述,土地财政主要是地方政府合法转让部分土地,获得土地资金并将其视为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理应成为土地财政管理和控制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土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财政制度,为土地财政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同时防止土地财政过度化。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问题出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影响土地财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2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

虽然土地财政主要由地方政府实际管理,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地方政府需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这样在土地财政的管理中就涉及地方管理和中央管理。想要保证土地财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进行明确,具体有:财权和事权。另外,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进行规范。

3.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想要解决土地财政差异问题,就要对地方的职能和权限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要同中央职能与权限划分开来,尤其是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事业,要尽量剥离开来;同时要对土地税收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探索征收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让地方政府从土地交易中获得合理税收;最后,还要不断健全地方官员晋升考核制度,综合各个方面对官员进行考核,取消唯GDP论。

结语

综上所述,在土地政策改革中,土地财政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直接影响着土地政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关注土地财政差异性的研究,本文研究分析了土地政策改革下的土地财政差异性,指出土地财政存在财政结构、土地供应方式与规模、土地开发效益等三方面的差异,同时提出从政府从体制方面入手防止土地财政过度化、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以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应对土地财政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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